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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具有本区户籍,长期固定居住在本区域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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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副镇长王晓庆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ﻫ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ﻫ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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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办要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ﻫ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做好女犯的帮教工作。ﻫ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