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治方式
中国健康成年人中(15~75岁),%。临床工作中,应当注意排除器质性、系统性和代谢性疾病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对于有警报症状的患者尽早予以相应的检查以明确诊断。
一: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定义
二: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分类和发病率
三: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发病机制
四: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
五: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
功能性消化不良定义
功能性消化不良(FD)是功能性胃肠病(FGIDs)的一种,是指起源于胃十二指肠区域的一个或一组症状,并且缺乏能解释这些症状的任何器质性、系统性和代谢性疾病,以慢性、持续性、易反复发作为其特点。在修订后的罗马IV诊断标准中,功能性胃肠病
又被称之为肠-脑互动异常。
我国2015年FD共识对消化不良的定义为:消化不良指位于上腹部的一个或一组症状,主要包括上腹部疼痛、上腹部烧灼感、餐后饱胀感及早饱,也包括上腹部胀气、嗳气、恶心和呕吐等。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分类和发病率
按照罗马IV的分类标准,FD分为餐后不适综合征(PDS)和上腹痛综合征(EPS)
PDS
餐后饱胀不适(影响日常活动);
早饱不适感(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进食)。
EPS
中上腹痛(影响日常活动);
中上腹烧灼不适(影响日常活动)。
较之于罗马III,罗马IV更强调了症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此外,在PDS诊断时,明确了症状发作的频率,将“每周发作数次”调整为“每周至少3日”。
EPS与PDS之间症状可有重叠。多数专家认为上腹部胀气在亚洲消化不良患者中十分常见,因此亚洲FD共识意见将上腹部胀气也纳入定义中,我国2015年FD共识对消化不良的定义亦将上腹部胀气纳入定义。
一项根据罗马IV标准针对北美和英国的流行病研究发现,普通人群中约10%从症状学上符合FD的诊断,其中餐后不适综合征占61%,而上腹痛综合征为18%,另有21%两种亚型症状有重叠,这一部分患者所述躯体症状更为重,生活质量受影响程度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