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中科朝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
项目名称: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同方川崎直燃机 2 台、真空热水机组 1 台及机房附属设备(详见设备明
细清单);
机房附属设备及空调主机安装施工(详见施工范围附件)。
第二条 项目内容
销售及安装总造价: (含税)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
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超出合同施工范围的工程内容,必须有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施
工。
该价格中包括设备生产、包装、保险、运输、吊装、就位、安装、调试
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税费等所有涉及本空调工程的费用。
第三条 价款支付、结算与设备预定、交货、施工、验收同步
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空调主机及机房附属设备定金,
定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40%,即 人民币。
空调主机调试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
在厂家调试工厂进行压力测试验收,由厂家及甲乙双方组织验收,符合机组原定
参 数 工 况 要 求 达 到 出 厂 条 件 , 甲 方 支 付 乙 方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40% , 即
人民币,乙方收到货款后即发货运输、吊装至施工现场就位;第二阶段在甲方机
房现场调试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请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
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即 人民币。
余款分别于机房附属设备及施工质保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及空调主机
质保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分别按比例支付。(详见质保期说明)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达到设备样本所示的各参数标准,产品质量、规
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安装完毕后满足制冷、采暖工况需求,符合施工图纸
和技术交底的要求。
第五条 项目施工
项目总工期为 天,自合同签定生效次日起计算。设备到场安装完成
后,因甲方原因无法满足调试条件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
最长顺延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 30 天,甲方仍未满足设备调试条件,乙方视
为调试完毕、合格,甲方应支付约定款项。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
工,直至达到设计图纸规定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并按有关规
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
费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
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
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配件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
装、换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而降低整机使用性能。
乙方有责任对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调试,并出具现场调试检测报告。
第六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主机设备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 24 个月内,机房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