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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 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债务人称为被担保人,第三 人称为担保人。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合同是主合 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有5 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方式特点:一)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保证承诺作为担保的,签订保证合同时并不涉 及具体的财物。当债务人不能依主合同的约定洁偿债务时,保证人负有代为洁偿债务责任。 二)抵押:是以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洁偿的,可 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不转移对抵 押物的占有,这是其与质押的显著区别。三)质押:是以出质人所提供的质物作为担保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洁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 质物。质押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出质人要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四)留置:是以留置权 人业已占有的留置人,即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 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 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 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五)定金:是以债务 人提交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 方式解诀民事纠纷的活动。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 律。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1)公权性: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结果 具有强制执行力。3)程序性: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 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一争 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2)专业性(3)灵活性(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6) 经济性(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 裁。(3)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 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 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 分。当事人不按照和解达成的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却可以追 究其违约责任。
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 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位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调解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