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连锁店加盟合同
第一条X X连锁机构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 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X X 连锁店"的商标公然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 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治理职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 权利金人民币X X X万元。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的计划建议,进行 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用度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 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 用度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 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X X连锁店组织治理章程第X X条) 办理。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 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 应先经乙方同意。
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 作,致力进步乙方的效益。
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 方,其售价应公道且在市价以内。
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同一广告宣传活 动。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 项。
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用度与甲方授权的 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 企业形象为原则。
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 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 约论。
第九条本合约解除依"X X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