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初中监护人反馈意见
篇一: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台矿子弟校
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临汾市《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乡宁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推进素质教育、端正教师、家长的教育观念为前提,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目的,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逐步建立诚信制度,逐步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打下良好基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原则、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原则
坚持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多样化和评价工作民主化原则,充分体现发展性、激励性评价要求,注重学生质性评价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二)评价对象
台矿子弟校201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探究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审美与表现、体育与健康五个方面,从5个维度、23个要素、若干个突出表现对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价工作程序、时间安排
(一)评价程序与步骤
1、我校成立了由校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陈亚琴
副组长:常金凤
成员:赵姣灵许美霞刘晋妮任兰兰
2、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并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布公示;
3、确定赵姣灵、张红梅、胡淑琴、许美霞、马秀珍为教师评价小组成员,任兰兰为监督家长代表,并经全体学生表决通过;
4、对参与评价的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培训;
5、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自评、互评;
6、教师评价小组分别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确定综合评价结果;
7、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学生评价结果最后认定后进行公示;
(二)评定时间
5月6日――5月8日
(三)评价工作的保障
1、我校成立了由校长陈亚琴、教师代表许美霞、班主任赵姣灵、学生代表刘晋妮、家长代表任兰兰组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制定评价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选拔认定评价小组成员,对
我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2、成立由班主任赵姣灵和学科教师马秀珍、张红梅、胡淑琴、许美霞组成教师评价小组。组织全班学生进行自评、互评,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每个学生写出恰当的综合性评语并得出综合评价结果。
三、评价主体和方法
(一)评价主体
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价主体为学生、班主任及学科教师。
(二)评价办法
1、学生自评:学生通过自我陈述、自我展示、自我鉴定等形式对自己三年来的成长过程、所取得的成绩及今后努力方向进行充分展示和自我评价,并给出自评等第。
2、家长评价:学生法定监护人对学生三年来的家庭和社会表现实事求是地反馈,并写出评语。
学生自评的陈述、展示及自评等第,由所在班级公开进行。家长的评价意见由学生本人陈述告知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及参评教师。
3、同学互评:以教学班为单位,全班同学在听取学生个人自我陈述、展示和作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互相评价,并按分配的等级比例,给每一位同学评出维度等第和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