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药品、耗材采购情况自查报告
为保障医疗安全,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切实维护患者的
合法权益,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黑卫药政发〔 2016〕99 号文件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 试行 ) 》、
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的文件要求,我院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
购的治理工作, 先后下发了地区二院 【2017】84 号《关于印发药品采购 “两
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区二院【 2017】107 号《关于认真落实地区药
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告》 ,并组织人员对我院的药品、耗材
采工作、“两票制”实施情况对照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
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建立了依法
采购领导机制,采购药品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供应科、药
剂科负责实施,并规定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
度,院领导还对采购人员组织了目录遴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风险控制、
相关招投标法规规章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掌
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将学习要求列
入工作目标考核。
(一)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
风,根据黑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
定。
1、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由药剂
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2、优先遴选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列入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
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二)凡是我院临床使用的中标药品, 每月初由药库管理员根据临床用量并
征求临床意见后出具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员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及时发布采购清单, 药品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后,库管员负责药品的验收、登记、入库,填写药品入库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名称、配送企业名称等内容,并及时通过采购平台办理入库手续。
(三)药品配送企业出具的药品销售发票, 自九月一日起按照省、 地区要求,严格执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
(四)、换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换标:
1、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