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续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 、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 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 象就要被其它工程覆盖 ,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 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山水武乡项目 在建设
施工过程中将被其它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部 (项) 工程, 在隐蔽前必须进行工程 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规范要求及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 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 ,附上相应的过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 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 部。验收必须在工程具备隐蔽和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在验收 48 小时前向监理
机构、建设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验收通知。 通知包括隐 蔽工程验收的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 并准备验收记录及验收所需图纸、 技术资 料等相关文件。
四.监理机构和项目部收到报验申请和验收通知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 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主 持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不得单方进行。
五.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遵循 “质量第一” 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 严格检查, 一切用事实和数字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六.隐蔽工程必须实行现场测量、 技术标准对比、 认定、记录和签字的方式, 名目、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不得缺失或涂改。
七.经现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 师、项目部参加验收人员在《报验申请表》和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准予施工 单位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技术负责人签 发“不合格项目通知单” ,施工单位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提请
2012 年3月
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