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上证券买卖委托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以下证券买卖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因《风险提醒书》中所提缘故,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因投资者对买卖操作不纯熟或对证券买卖有关规那么不甚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别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毛病、电脑毛病、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买卖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展网上证券买卖,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的所有证券买卖活动必须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治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买卖所、深圳证券买卖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平安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委托,做为替代的买卖方式。
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展买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展的一切买卖均视为甲方亲身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买卖有关的信息材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展查证、核实。
6.甲方证券买卖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买卖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展,否那么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7.成交确认以买卖所收市后的最终报答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报答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或当面到乙方查证。
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买卖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那么,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方式的资金转帐效劳,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