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XXX装修公司家居装修工程合同
年月日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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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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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之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及施工、安装单价以本工程的图纸、工程预算书为准,增加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另行计费。
1.4工程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部分包料,乙方不包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甲方有自购材料,应及时提供自购材料。
1.5工期: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从业主付清首期工程款后且物管处发出开工许可证后第三天开始算起,即自XXX年月日开始,竣工日期为XXX年月日。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造价不含税金,具体详见预算书。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采取保护措施。若甲方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2.3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设计院出蓝图及盖章的一切费用,包括因装修产生的押金、垃圾清理费、报建工本费、设计院设计及盖章等费用,及其它双方协商的费用。
2.4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用的自购材料到工地。
2.6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7负责煤气管道、电视网络、饮用水、通讯设备等的报装工作及费用。
2.8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3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4工程峻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乙方施工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前,负责清理乙方的工具及余料。
3.6工程竣工、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应同甲方办理工程保修卡,方便以后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维修时,甲方必须出示本公司工程保修卡,乙方方可进行维修。
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4.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交付元人民币(大写:)给乙方作为备料款。
4.2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基本完成前期工程,木
工进场三天内,甲方再付给乙方(大写:)。
4.3木工基本完成,煽灰工进场前三天内,甲方再付给乙方(大写:)。
4、4工程完工,业主验收合格之后,甲方跟乙方一次付清余下结算款。
4.5如因甲方材料未及时到达现场,为了跟进工程进度,乙方可安排下一工序,甲方须按乙方所安排到的进场工序相对应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4.6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三天内,甲方即付清全部结算余额(包括增加项目金额)。
4.7所有口头承诺,不作工程结算依据。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开出盖有乙方财务章收据收讫为准。
4.8预算以施工图完成为依据。
4.9结算时,双方按原合同清单项目内容丈量数量。
4.10增加项目不享受任何优惠。
,甲方按所有增加项目金额的80%与第二笔款一并支付,在第三笔款支付前所增加的项目,甲方按所有增加项目金额的80%与第三笔款一并支付,在甲方支付第三笔款后,如有增加项目,甲方在签署确认后三天内支付增加项目全额的80%给乙方,所有增加项目的余款在结算时一并付清。
4、12结算金额,除增加项目外,总造价不得超出报价单中
总金额的5%,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约定:本工程按报价单规定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设计的规格及产品,由乙方提供规格及产品型号,甲方按乙方要求的规格订购。这些材料分别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三日内由甲方采购供应到工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包括返工费),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