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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门诊诊疗标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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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门诊诊疗标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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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肺结核门诊诊疗标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诊断原则
肺结核的诊断是以细菌学实验室检查为主,结合胸部影像学、流行病学和临床表现、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的。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的重要线索。痰涂片显微镜检查是发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最主要的方法。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接诊程序
(一) 问诊
(二) 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
(三) 拍摄胸片
所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均填写摄片通知单拍摄胸片。不符合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X线胸透,胸透异常者再拍片检查;无X线胸透条件的单位,经解释后告之到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无需进行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部摄片。
痰涂片显微镜检查
1)查痰对象:胸片检查有异常阴影(可疑活动性结核)者都要送痰作涂片显微镜检查。
2) 送痰要求:胸片有异常阴影者当日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同时发给病人二个标记病人姓名的痰标本盒,嘱病人次日带“夜间痰”和“清晨痰”进行检查。
3) 痰标本要求
医生或痰检人员应告诉初诊病人留取合格的痰标本的方法,保证其提供的痰标本是从肺深部咳出的粘性或脓性的痰。
即时痰:就诊当时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清晨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夜间痰:送检前一日晚睡前咳出的痰液。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三)诊断流程。

(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3)胸片;必要时肺CT。
、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2)临床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