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公众意见收集一览表
序号
单位或个人
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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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修改为: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的,上浮5%,下浮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四条 第三款修订为: 商品房项目已封顶的,可以申请预售,一个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建筑,如需要分期销售的,首批必须达到封顶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全部申请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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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在房价上涨时期,贵局没有任何动作,任凭房价上涨,现在房价略微下跌,贵局开始出台这一个文件限制深圳房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5%。这是违反宪法,违反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和规律,妄图同潮汕系房地产商以及其他地产商操纵深圳房地产价格的行为,价格只允许上涨,不允许下跌,将是全球第一个笑话,在全国也开启一个恶劣的先例,这种明目张胆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将在深圳上演,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竟然发生如此恶劣的价格管制行为,开启市场化国家干预市场的先例,也违背世贸组织WTO规则,违背联合国的市场经济精神。
3
市民
本人是深圳一名10年的租客,想忠心反馈下关于深圳租房监管的建议:政府这次草案提到了很多租房的领域规范,这是很好的。
但有几点想补充建议:
一、特别是城中村租房租价问题,有些房东几个月就给你涨价一次,如何受得了,一来工资不涨,物价上涨,房租持续上涨,作为白领打工群体,如何不受罪?而此次办法并没有过多提及,如果房东随便涨租,如何举报,举报方式,电话,地址,快捷方式,都没有明确提到。二是如何定位随便涨租价的行为。政府是否能出台,从签订合同,3年内不能涨租?很多房东说,你爱租不租,不接受涨价就走人。多么霸道。还有,如果涨价,如何处罚,罚款房东多少钱,如何知道房东是否接受了处罚。举报的证据是什么。都没有明确。还有,如果签订租房合同,房东不想规定租价涨跌问题,是否可以默认是3年内不得擅自上涨房租?之后每年涨幅不能过5%?还有租价的标准是多少?也没有明确,而且怎么网站查,一查便知,而不是隐秘的租价标准。租金问题办法只是很简单提及,但没有规范不得随便涨价的明细。建议好好保护城中村租客人的权益吧。
二、房东不主动签署租房合同,谁的过错。你也强制不了房东,房子是房东的,他爱怎么干,能管不?办法是明确必须备案,如果房东不备案,租客如何举报房东?方式是?地址是?
三、中国很快个税专项扣除,其中就是房租,租客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房东出示租赁备案书。不然怎么证据扣除。
四、办法提到房东明确租客的身份,那么租客如何要求房东明确房东的身份证?办法没有提到。我怎么知道他是房东?甚至连名字都不知道,怎么办?房东不给名字,怎么办,怎么处罚。
五、举报如何实名,房东岂非报复我们租客?如何保障等。搬家也是辛苦的事情吧。
六、租赁房屋的,电价竟然1元一度,而普通才6毛,水费是8元一方,可是普通是3-4元,如何举报,举报了,房东是否执行了,不执行怎么办,举报方式是什么,举报依据是什么。哪个部门管,怎么管。等。租赁房屋空置租费是否可以让房东减免,如过年10多天不在呢,一个月才30天,如何要求房东减免,国家部门是否出面?以上建议,请国家部门好好规范细化增加,谢谢。
4
市民
1、《办法》中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安全生产意识和从业水平”;
就估价机构的管理而言,与全国的住建部相关规定重复,住建部下属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省住建厅下属有《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要求估价机构加入相关的学会,交纳会费,并根据需要定期组织估价师参加后续教育,每年对估价机构的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如果地方再次要求估价机构加入相关的协会,再重复进行相关的备案,并交纳相关的会费,实必加强估价机构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属于行业的多重重复的管理;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文相冲突,也与李克强总理对中介结构的简政放权相冲突;估价机构坚决反对这种以管理为名的多头绑架管理,而且这么多年来,深圳的所谓协会除了每年收取不低的会费、强制再重得备案、及没有含金量的所谓培训外,对行业的规范管理没有一点贡献;相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在评估业绩统计口径上,与前两个学会又不一样,重新设计了一个新的系统,估价机构需要专门安排至少一个工作人员来应对“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的相关管理及业绩统计,业绩统计方面的设计相当复杂,对出具每份报告要上传很多的资料,一份报告要完整上传至少需要20分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效率。现在已是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