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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4
第三章 附 则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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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管理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控规的编制、审批和批后管理等,适用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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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控规编制分为新编、修编、修改、深化和勘误五类。
新编是指对尚未编制控规的地块或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地块重新依法编制控规,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修编是指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须对已批准的控规重新进行编制,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修改是指对已批准的控规依法进行局部调整,并上报市政府批准。修改包括依申请修改和依职权修改。
依申请修改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对已批准控规组织修改。
依职权修改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已批准控规组织修改。
深化是指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违反控规总体要求和不损害周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对已批准的控规进行深化完善。
勘误是指对控规表达错误、信息误差等瑕疵,或与现状实际情况有较小出入的内容进行技术性更正。
第四条 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内设机构和各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局部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规定,用地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用地科)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的归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基层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城市控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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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编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通知单》
组织编制部门根据编制计划适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通知单》(附件2-1)(以下简称《任务单》)并下达至规划编制单位。
2.规划编制单位申领控规编制基础资料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任务单》要求填写《关于申领〈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要素底版〉的函》(附件2-2),向组织编制部门申领控规编制基础资料。组织编制部门收集所有基础资料后,制作成基础资料电子压缩包,并填写《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清单》(附件2-3),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并签订保密协议。
3.现场踏勘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分局和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填写《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2-4)。基本控制单元范围内的现场踏勘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编制单元范围内的现场踏勘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任务单》要求进行控规方案编制,对规划基础资料予以统筹平衡,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基本控制单元控规方案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编制单元控规方案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组织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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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初步审查
组织编制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基础资料和技术规范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同步征求各业务科室及项目所在地分局的意见,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初审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2-5),并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和处理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基本控制单元控规草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单元控规(中间方案)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组织编制部门。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在修改完善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基础上,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草案公告图(附件2-6)。草案公告图经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草案公告。
组织编制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按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分三阶段(公告起始日、公告中间日、公告结束日)拍摄公告照片取证,形成《溧阳市规划局照片提取单》(附件2-7)予以留存。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
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展示厅、现场公示栏等发布控规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在公告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收集公告反馈意见,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众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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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需要)
溧阳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