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宁安环表[2019]40号
一、根据福安市发改局闽发改备[2017]J02419号(项目编码2017-350981-38-03-082957)和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福安市立源电机有限公司电机生产线项目建设。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城阳镇铁湖工业配套小区C-11-4号地块(租赁福安市鑫源电机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租赁占地面积3279m2,总建筑面积2600m2。、、发电机500台。
二、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排入铁湖工业园区临时污水处理站,待铁湖片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铁湖片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㈡项目喷漆、浸漆、烘干等工艺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化建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文件要求,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其余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限值。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排放VOCS控制,涂装原料应采用低毒、低VOCS含量的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