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来人员治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消费区的治理,确保平安。
2. 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消费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 责任者:平安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 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详细的平安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消费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展以平安方面的规章制度、治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教育,并按规定进展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惹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消费区必须恪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假如要提早或推延下班,经平安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别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平安根底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道路必须按公司交通平安治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平安监护人和明显的平安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妨碍正常的消费和工作。
10) 外包单位没有平安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消费区使用。
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间隔,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平安操作规程规定。
15)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平安防备工作,报经平安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 外包单位人员进展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平安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展作业。
18)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备,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平安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平安部门同意,不得挪动或撤除。
19) 外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