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安作业证治理制度
1、目的:建立平安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消费线员工
3、责任者:平安部、工程部、工程转化部、制造部
4、程序:
1) 平安作业证发放范围:但凡在本厂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别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消费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或在期满开场试用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平安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展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厂《平安技术作业证》。
2) 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从事化工消费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术部门考核;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从事特别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3) 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党和国家的平安方针、政策、规定;工厂消费特点;工厂平安消费根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本车间消费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平安技术规程、制度及平安考前须知等。本岗位操作规程、消费特点及平安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 平安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经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和平安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报平安部签发《平安技术作业证》,方可上岗位操作。
5)平安作业证的使用与治理:不得转借别人;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方在规定的地点,违者按本厂规定给以罚款。安技及检查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查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员工守那么处分。工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将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证。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平安员记入作业证。有平安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除给以奖励外另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