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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地税局检查工作规定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第一条为使地方税务局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地区地方税务局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领导行为、推动决策落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对促进我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改进机关作风、领导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上级领导机关和地区局党组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决定事项的正确实施,推动税收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中心工作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把狠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第四条督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进行,坚持令行禁止。
(二)围绕中心原则。开展督查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行,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落实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四)突出重点原则。要着力在推进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交(批)办事项的落实上下功夫,善于反映工作落实中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五)注重实效原则。要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以督查促落实,以落实促效率,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五条地税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其督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督查工作制度,确定督查工作任务及内容,制定督查工作要点,报告督查情况。
(二)提出或根据局领导指示确定督查事项,做好督查审批立项,办理督查通知事项。
(三)检查各科室具体落实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交办事项的情况。
(四)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提供决策实施中的信息反馈,并把调查情况加以分析汇总,为进一步推动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上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并负责组织办理上级局及本局领导交办的查办事项。
(六)为上级局及本局领导开展督查调研做好服务。
第六条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地区地税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上级单位及同级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
(十)地区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督查工作程序。凡列为督查的事项,一般应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
(一)立项。督查部门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按照立项要求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填写“督办通知单”报办公室领导审定立项。没有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需填写“督办立项审批单”,由办公室领导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定立项。
(二)分办。经审定立项的事项,督查部门应及时将“督办通知单”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承办部门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应立即退回督查部门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办理。
(四)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采取督查调研、明查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
(五)审核。督查部门对承办部门报来的办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补办或重新办理。
(六)反馈。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