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临近再说 2021/9/15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建设项目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申请和批复
1、申请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需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工后,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单位须向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办公室项目验收股提出试生产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备现场检查(附件2)。
2、现场检查和批复
市环境保护局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该项目试生产;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或试生产(自试生产3个月内)阶段,建设单位须向环境保护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1、申请
建设单位须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环保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受理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验收材料清单)。
2、受理
建设单位向环保窗口提交验收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填写正式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环保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环保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单》,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验收
1、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将受理的建设单位的验收材料转交项目验收股。项目验收股应自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2、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分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类别管理;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类别管理;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审批的,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类别管理。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3、负责检查验收人员及参加验收人员
现场检查人员包括。环境监测人员、环境监察人员、总量办人员、审批股人员。专业性较强的建设项目还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