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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stillstanding 2021/9/15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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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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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工治理制度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许多农民包工队(下称“民工队”)进入黄金工业,承包各项工程,由于民工的流淌性大、季节性强,而且技术水平低、平安素养差,在平安治理上有其特别性,为加强民工的平安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1、企业工程外包给民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和平安合同,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历。
2、合同签订前,民工队必须向企业有关部门提供民工队每个成员的姓名、年龄、健康情况、有何施工技术及工作简历等根本情况。
3、企业平安部门依照提供的根本情况和本企业的工程特点,对民工队进展平安施工资历的审查,对获得平安施工资历的民工队,由平安部门签发“平安施工资历证书”,民工队凭此证方可与企业签订合同。
4、合同应包括平安治理(平安检查、平安教育、奖惩和事故统计报告等)的各项内容。
二、平安教育
5、合同签订后,由平安部门对民工进展厂级平安教育。
6、通过厂级平安教育的民工,由消费企管平安科发给“厂级平安教育证”,并介绍给车间或坑口平安组。
7、车间或坑口依照“厂级平安教育证书”以及工种安排,进展车间或坑口班组教育;班组教育应依照不同工程进展针对性的平安教育和操作规程知识教育。
8、通过车间或坑口班组平安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民工,由车间或坑口分别发给“车间平安教育证书”和“班组平安教育证书”。
9、对从事爆破等特别工种和技术工作作业的民工,矿平安部门和保卫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视和协助他们办好工作证,并监视他们持证上岗。
10、民工或工种的变换,民工队要报告平安部门。新增的民工要执行本方法2至9条的各项规定;互换工种的人员要由车间(坑口)对其进展新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有关内容的平安教育。
三、平安施工
11、民工队承包工程开工之前,企业主管消费的领导要组织消费技术、平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民工队负责人对施工区域的平安消费条件进展检查,对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经主管平安的领导批准,由平安部门发给“平安开工许可证”,没有“平安开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12、民工队应建立平安消费责任制,民工队队长应对全队的平安消费负第一责任。
13、民工队应凭厂级、车间、班组的“三级教育证书”和有关特别工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
14、民工对必须装备必须的平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