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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pdf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1/9/15 文件大小:6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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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代码: 10276
学 号: 1790400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硕士学位论文
MASTER‛S THESIS
论文题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理解和适用
姓 名 许海兵
学 科、专 业 刑法学(同等学力)
研 究 方 向 刑法分论
指 导 教 师 何萍 教授
论文提交日期 201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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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
(摘 要)
专 业:刑法学(同等学力)
研究方向:刑法分论
作者姓名:许海兵
指导教师:何萍 教授
我国《刑法》287 条之二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是帮助
犯的量刑规则,而是为了打击这类犯罪,刻意的进行法律规制,将帮助犯正犯
化,但也并非是简单扩大了帮助犯的处罚范围和程度。同时,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的成立,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为前提。《刑法》287
条之二第一款的“明知”也没有排除该罪的过失犯罪可能,只是对他人行为的
“明知”,并非是对自身行为的“明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信
息网络犯罪活动”,既包括《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下专门针
对计算机或网络的八个罪名,也包括其他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相关的犯
罪,例如诈骗罪,诽谤罪等,但是适用方法应当根据本条的第三款有所区别。
《刑法》287 条之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作为该罪的成立条件,应当做出具体规
定或者量化,防止该罪名的滥用。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以及
这些问题的形成背景、过程和原因。先从网络安全的现实情况,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的立法背景谈起,阐明了目前打击网络犯罪,进行理论研究的现实
意义。接着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争议焦点的产生过程进行了追本溯源,
归纳整理了几个焦点问题,为下面章节进行下一步的研究做准备。
第二部分本文首先从罪质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两个涉及本罪的重大问题。
其一是本罪针对的主体是帮助犯还是主犯,其二是本罪是否要求以他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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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既遂为必要条件以及预备中止未遂的处罚应当如何。由于在理论届争议巨
大,因此本部分着重分析了本罪的主体是帮助犯还是主犯的问题。并且通过引
入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论联系实际,提出了“共犯(帮助行为)主犯化可以独
立成罪”的检验标准的崭新观点。关于本罪明知的“他罪”,笔者认为“犯罪
行为意义上的犯罪”更为合理。
第二部分的第二块重点内容是笔者从本罪的客观方面作为切入点,分析了
“帮助”的有偿和无偿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结合“技术支持”行为和“帮
助”行为,着重分析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从客观上的有偿或者无偿来推定主观
上“明知”并且进行了归纳整理。本节还阐述了对于如何定义“”情节严重”,
如何量化的建议。
第二部分的第三块重点内容是笔者从本罪的主观方面作为切入点,分析了
如何理解和适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从内涵和外延
两个角度阐述了明知与应知的区别联系,明知的独立性与对象。笔者通过分析
典型案例,提出了“明知”背后意思联络的重要性,即意思联络的有无,意思
联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