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首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 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 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 研究所。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第四条: 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 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成本( 适用于本公司成立日前的固定资产计价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计价) 或评估值(适用于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第六条: 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原值/评估值减去 3 %- 10 %的预计残值后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预计可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 17-29 年机器及电子设备 2-9 年运输设备 3-5 年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账面净值后列记于利润表。第九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第十一条: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 不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总部各部门,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 研究所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 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固定资产预算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 研究所的固定资产预算还须技术管理部共同审核,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当年的资产购置依据。第十四条: 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 在预算控制额度内由总裁办统一办理, 由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 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 因其技术要求较为特殊, 由研究所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置, 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购买申请的审批、购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审核, 总裁办负责资产购买的备案和登记。资产购置过程中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 应及时与总裁办沟通或共同参与购置工作。第十五条: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 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 30 万元以上, 应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 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 总裁办、研究所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透明。第十六条: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 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询价、经营财务部审核、最终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办理。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 一份由总裁办留存,一份由总裁办交到经营财务部作为报销凭据。第十七条: 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一次使用资金在 10 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 、事业部、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 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使用资金在 10(含) -30 万元( 不含)的, 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后, 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30 万元以上(含)由总裁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第十八条: 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 一次使用资金在 10 万元以下(不含)的,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使用资金在 10 (含) -30 万元(不含) 的, 由主管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