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担保收费标准
一、保险担保收费标准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无统一标准,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二、担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可以申请,但是要担保权利人即债权人同意才行。
1、担保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不得随意反悔。
2、如果在银行贷款尚未批下的情况下,希望取消担保的,可以与银行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如银行不同意取消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另外,如因担保人的违约而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还可以根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
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人一般情况是不可以取消担保的,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1、经过债权人同意。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担保,即保证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担保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保险担保收费标准一般没有统一标准,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