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新老比照
1、原条例有六十五条,新条例五十六条。均有七章。
2、新条例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3、新条例对原条例的内容进展了归纳合并,在国家?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中有的内容未作罗列,同时也增加了局部内容。
4、在第六章中:对原条例中条款进展了相应调整,增加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项,及增加了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法律责任等。
5、学****时,请结合国家?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共同学****才能对本条例有充分的理解。
总那么〔原条例有五条,新条例七条〕
总那么局部〔原条例总那么局部为五条,新条例增加为七条〕
原条例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新条例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
原条例是明确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部门的职能。新条例是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或规那么〕。
第四条 市开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制度, 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视工作实施检查并催促整改,对无行业监视部门监视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市经济信息、城乡建立、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县〔自治县〕开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视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视工作实施检查并催促整改,对无行业监视部门监视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立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视。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四条 市开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视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自治县〕开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视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
建立、财政、水利、交通、国土房管、市政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视管理工作。
原条例
新条例
原条例规定:
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视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 关行政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
新条例规定:
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视工作实施检查并催促整改,只对无行业监视部门监视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
原条例规定:
行业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视管理工作
新条例规定:
行业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职责更加明确。
同时增加了“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能权力。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实施监视。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也可以委托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实施监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工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实施监视。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标准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效劳,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视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展电子招标
此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工程投资主体的不同,其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范围也不同。
此条为新增条款。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功能予以了标准。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效劳,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安康有序开展。
与原条例的第五条一样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原条例有十九条,新条例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