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仓储罐区治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仓库、罐区治理,保证职工平安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平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的平安治理。
(三)、内容:
1、仓库、罐区硬件治理:
A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B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罐区的地面,应采纳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C储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纳与料液发生直截了当反响的材质。
D一般库区治理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危险化学品库区治理人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和危险化学品库有足够平安间隔,当危险化学品泄漏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损害并能逃生。
E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按照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
F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
2、储存治理:
A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按照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B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复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C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
D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F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结实、密封,觉察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展平安处理。
J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消费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H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展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别需要进展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平安措施,调配专职平安消防人员进展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毕,应当对现场认真进展检查,实在查明未留有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I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G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平安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
K一般库房禁止存放剧毒物品。
L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去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平安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装运治理:
A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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