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与 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 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 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 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 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长春电大各专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 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以及教学安排等 项内容进行规定,选择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 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 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专业结合实 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 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 少于2000字。
(7)社会实践报告要统一格式,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 及装订,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社会实践考核表。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条件:
(1) 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 况。
(2) 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 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计划。
(2) 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 关问题。
(3) 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 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4) 针对学生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