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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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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股权激励方案
----------虚拟股份(干股)激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营销管理团队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营销管理团队的营销管理及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法务部会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
(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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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营销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第七条虚拟股份(干股):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干股)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第八条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
(一)、虚拟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组成时授予一次,此后每年可以根据营销管理团队职数的变化予以调整。
(二)、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
本通知书所述之分红权激励自20RR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为长期有效,公司董事会有权每一年就该激励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秉承共赢原则进行优化和调整,上述可能的调整由公司颁发正式通知为准。

第九条虚拟股份:公司给予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的10%。

第十条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要求
1)所有营销管理团队每年年度完成总销售营业额总计1500万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人民币)。
2)公司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
3)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
第十一条对总监的考核要求:
1)其负责的团队每年年度完成销售营业额总计300万人民币以上(含300万人民币)。
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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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2)销售营业额的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
3)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