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
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 1 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
2 年以上;或高中和职业
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
5
年以上;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
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一级教师资格
5 年以上。
四、 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
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
学工作量 360 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
于 120 学时),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具有较强的管
理能力,有 3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主持完成二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培养、指导至少 2 名二级、 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
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熟悉初级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
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
成教学工作量在 380 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工作量
在 300 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