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唐山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唐山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gyzhluyin 2016/7/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唐山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唐山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市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记过处分: (一)不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私自调课、停课、旷课, 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问题,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二) 无正当理由, 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动,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消极怠工,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 歧视、讽刺、侮辱、孤立学生, 擅自剥夺学生在校(班) 平等学****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的; (四) 不按规定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 影响课堂教学、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暗示、动员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家教班、补****班、提高班,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参与、从事有偿补课以及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补课的; (六) 违反规定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社会保险或其它商品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七) 利用职务之便, 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八)酒后上课、校园(课堂)吸烟,工作时间从事打牌、炒股、玩电脑游戏、串岗聊天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行为的; (九)组织和煽动师生、家长通过非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的; (十)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相关学校介绍生源, 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行为的; (十一) 在招生工作中, 向考生及其家长作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其家长,强迫、诱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 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十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及以上处分: (一) 在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公开发表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 传播迷信、***秽、暴力信息,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 (二) 蓄意挑拨、煽动、组织师生家长无理上访, 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教育主管部门办公正常秩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紧急事件, 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其身心受伤害的; (五)巧立名目,向学生、家长乱收费的; (六) 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要求其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家属承担的费用的; (七) 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