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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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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

上传人:yzhlya 2016/7/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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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创新和人才创业, 推动项目引进和企业培育, 聚集产业要素,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促进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政策。第一条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 以移动互联网业务为主业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评估认可后,适用本政策。第二条由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以外的企业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及以上且成立后 1 年内用工人数达到 50 人以上的,给予以下支持: (一) 租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建设的载体( 以下简称政府建设载体) 或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相关产业专业载体( 不包括厂房等生产性载体,以下简称非政府建设载体),给予 3 年房租补贴,第 1 年按不超过 40元/ 平方米· 月,第 2、3 年按不超过 20元/ 平方米· 月标准执行。(二) 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平台性, 其业务呈多区域、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省外公司, 其总部从异地整体迁入成都高新区的, 按不超过 40元/ 平方米· 月标准给予 3 年房租补贴, 其原有技术和管理人员一次性随迁的, 按每人 2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 企业成立后前 5年, 对成都高新区经济做出贡献的, 分别给予重点产业化项目培育资金支持。第三条鼓励知名企业骨干人员创业。在移动互联网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成都高新区创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 按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用政府建设载体的, 5 年内房租全免;租用非政府建设载体的, 5 年内给予不超过 40元/ 平方米· 月的房租补贴。上述免租或补贴政策在前 3 年结束后, 经评估合格方可享受后 2 年免租或补贴政策。(二) 按企业发展规模和业务性质给予 100 — 500 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经复审合格后可给予连续支持。第四条鼓励其他创业者创业。其创业项目经评估后, 给予以下支持: (一) 按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不超过 3 年。租用政府建设载体的, 房租全免; 租用非政府建设载体的, 给予不超过 40元/ 平方米· 月的房租补贴。(二) 按企业发展规模和业务性质给予 10— 100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支持。第五条鼓励成都高新区现有移动互联网企业成长壮大,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一) 对增长快速的企业给予重点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支持。(二) 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企业, 给予 50— 200 万元企业经营管理层奖励。第六条支持企业引进、培训和招聘人才。(一) 人才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工作满 1 年的员工, 按其对成都高新区贡献给予人才专项奖励。(二) 人才引进。企业从省外新聘用中层以上和项目经理以上核心技术或管理人才且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工作期满 1 年,给予 20000 元/ 人的一次性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每年新增员工人数的 10% 。(三) 鼓励和支持对口高校、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来成都高新区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实训等相关人才服务工作;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培训机构, 开展人才培训、实训等活动。(四) 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