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仓储治理制度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仓库防火平安治理规那么》(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装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习惯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梁、,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备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依照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展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平安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治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平安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备的治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平安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别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平安措施后才能进展上述作业。作业完毕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