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备事故处理方法
1、目的
为了明确事故责任,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标准事故处理的程序,依照公司平安、设备治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程序治理。
3、制度内容
、事故等级划分
、设备受损后,没造成停机、且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为四级事故。
、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而妨碍磨浮车间消费的,且妨碍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为三级事故。
、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为二级设备事故。
、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为一级设备事故。
、事故调查程序
、四级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并依照调查实际情况提交调查报告,同时按责任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厂部。
、三级事故由设备室、平安办公室负责调查,最终构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厂部存档。
、二级设备事故由厂部指派专人组阁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公司机动部存档和核查。
、一级设备事故由厂部联络机动部共同负责调查,同时由机动部负责构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处理。
、事故的处分标准
、事故发生后,在追查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时,不考虑设备事故等级,但要考虑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主要组成项为维修费和停产损失,其中比例为维修费占90%,停产损失为10%。
、详细处分标准
、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时,追查岗位工20%的经济责任,治理人员免责;
、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时,追查岗位工15%经济责任,追查班长10%的治理责任;
、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时,追查岗位工5%的经济责任,追查班长6%的治理责任,车间主任7%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