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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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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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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
规定
,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山东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本科生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
细则
;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