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答时间:2014-09-03 来源:小:【大中小】目录 1香港注册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2香港公司做账报税案例 3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答 1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怎么处理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香港公司年审重要吗,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 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 便属违法, 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 18 个月的财政年度, 以后便以每 12 个月的财政年度, 香港公司税务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 18 个月。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 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 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 香港公司税务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如果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 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 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根据利得税的定义, 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产生的利润不来自香港,可以免征利得税。 2 香港公司做账报税案例有一家香港公司的情况如下: (1) 2010 年4月 28 日成立, 2011 年 11月2 日收到税表。(2 )该香港公司成立后香港公司税务,在宁波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3) 香港公司到目前为止发生的款项都是投资款和银行费用,有 250 万左右的款项, 这些钱都是投资到宁波公司。(4 )宁波公司目前只做了 2010 年的审计。那现在遇到的问题香港公司税务是香港公司未年审收到法院传票处理案例: 1) 这样在报税的时候需要对宁波公司单独做核数师报告吗? 2) 如果不单独审计是否会影响到以后香港公司的分红? 3) 香港公司税务是否可以选择 作为年结日?出具 2 份审计报告, 比如 2010 年公司成立开始到 2010 年 12 月底出一份, 2011 年1月1 日到 2011 年 12月 31 日再出一份, 这样是否合适? 4) 是否需要跟国内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有什么利弊吗? 根据这家公司的相关情况, 香港公司税务该选择如何报税方式? 瑞丰答复: 1. 香港与宁波是独立两家公司。香港母公司按照香港法例应缴香港税。而宁波公司应根据中国内地法例缴付内地税项。由于两间公司是独立的, 所以香港公司税务需要准备两份审计报告。 2. 就子、母公司关系,原则上只是股东是一间公司。因为两间公司独立营运,所以应做两份审计报告。而香港的分红, 应由国内公司( 宁波) 缴税后的利润派息给香港控股公司。再由香港控股公司派息给股东。 3. 因为国内审计年结日为 12月 31日, 香港公司税务所以可以在 2010 年成立日期至 2010 年 12月 31 日为一份, 2011 年1月1 日至 2011 年 12月 31 日为另一份。我司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跟你们想法是一致的。 4.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如果控股百分比超过 50% ,就必须做合并报告。但是一般客户考虑到审计成本关系, 所以根据客户自己的选择, 不一定做合并报告。但如果不做合并报告的话, 香港公司税务会违反香港会计准则,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