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 —
浙商大学〔2010〕115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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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学校特色和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相关政策,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重点辅导,帮扶其自主实践或孵化,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脱颖而出,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以下简称实验园)。为保障实验园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实验园专项基金人民币100万元,奖励成果突出的在园项目。专项基金由学校、地方政府拨款和社会资助等组成。具体奖励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实验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组成部门分别为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四条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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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入园项目;
(二)组织对在园项目的监督、考核和验收;
(三)提出或建议奖励相关事宜;
(四)组织开展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政策宣传、培训、交流和辅导等活动;
(五)帮扶在园项目与科技孵化器等单位对接;
(六)指导学生社团具体负责实验园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三章 入园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实验园遵循“公平立项、择优入园”的原则,采用项目立项申报制度,选拔面向市场并具备一定技术含量或创新性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入园实践或孵化。
第六条 实验园只受理团队申请入园;项目符合本办法要求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素质和科研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入学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自觉遵守实验园相关管理制度;
(三)无不诚信或违规违法记录,学有余力,历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四)有志于研发和成果转化,从事实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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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拟入园项目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主要程序如下: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专家评估和审定;
(三)公示评审结果;
(四)管委会批准备案;
(五)办理入园手续。
第四章 实验园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在园项目免费使用实验园场地和设施;损坏实验园相关设施,照价赔偿;项目运行遵循“面向市场、追求创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由项目团队自行解决所需资金和设备等。
第九条 项目在园运行期间发生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和纠纷,由项目团队自行负责;如拟利用实验场地注册成立公司,经评估并确定不会给学校带来任何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可向管委会申请;注册公司不得使用“浙江工商大学”校名,注册成立公司后,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上交管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实验园场地专项专用;项目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