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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协 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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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协议
甲 方:化隆县甘都镇马乙布拉
项目经理:韩乙布拉
组 长:马阿力
乙 方:全体民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前往甲 方工地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前往工地的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伙食及住宿 由甲方负责,工日计时时间以开工之日起计算,每个工作日为 65元整,如工程需加班,按比例计工,下雨及生病不能上班者 无工资。
二、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工具,乙方按组长要求完 工,若没有完成按实际完工比例计算。
三、 乙方无故旷工按工日的50%扣除,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 无法开工的两天后,甲方承担一个工作日50%,乙方完不成甲方 所给的工程而私自回家的无工资。
四、 若乙方家中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回家, 乙方路费工地解决40%,工资在12月底付清。若付不清甲方将 承担乙方工资20%作为赔偿金。
五、 乙方到工地后发生打架、吵架等,均由闹事者承担壹佰 元(100元)罚款,如给对方造成伤害必须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及 误工工资。
六、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工 伤,甲方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的50%o发生病亡和意外死亡的, 甲方负担乙方安家费及埋葬费贰万元整(20000元)。如在施工 过程中造成工伤死亡的甲方负担乙方安家费及埋葬费肆万元
(40000元),工程完工后回家车费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化隆县甘都镇马乙布拉
项目经理:韩乙布拉
组长:马阿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0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
民工画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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