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摘要: 2008 年的次贷危机使金融控股公司走向了发展以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为主的模式。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我国应重点发展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非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和实业系金融公司无法成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流模式,而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有其得天独厚的发展空间和无以伦比的发展优势。此外,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还有利于我国金融混业监管体系的构建。本文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融控股公司普遍存在并亟需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现状入手,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适合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壮大的现实路径。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发展建议 2008 年9 月,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飓风百年一遇,席卷全球。此次的金融危机带给我们很多的教训,金融直接关乎一国、甚至全球的经济命脉。危机之后,美、英及欧盟等纷纷进行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在经历了 08、09年全球的经济低迷期,自 2010 年开始,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逐步复苏,“后危机时代”。。然而建立成熟开放的金融市场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市场中的“航空母舰”.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一直是金融业关注和热讨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金融业仍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其将成为我国开展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一种尝试。,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作出新的路径选择。一、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现状与发展历程 、国际证券联合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委员会1999 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pany) 可定义为一个公司在拥有实业的基础上,可以跨行业控股或参股,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1 1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 he 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国际证券联合会(IOSCO)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 发起成立的“联合论坛”给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 3年9月 1813联合召开的金融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上通过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中也采用了此定义。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其一,要从事金融业务,并至少明显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其二,母公司至多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种业务,其余业务由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 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形成了两方金融长期分业经营的格局。 20世纪80 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加剧,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不断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