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进中、韩两国的整形美容交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公正的 原则通过协商,派遣韩国医生到乙方医院进行手术交流,对于实施手术项目达成 以下共识。
合同目标:双方诚信,遵守合同,使活动圆满完成达到双赢的目的。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定期派驻拥有韩国合法行医证照,并具有一定知 名度的韩国籍整形外科医生及其他经乙方同意的医护人员,以韩国整形美容专家 身份到乙方工作,开展整形外科手术。
合作第一阶段,甲方定时选派韩国籍医生到乙方医院工作;合作第二阶段, 甲方派驻常驻韩国籍医生到乙方医院工作。
第一阶段合作期限定为一年,自 年 月_日开始,至 年
月—日止。第一阶段合同到期,如双方都认为时机成熟时,可开始启动第二 阶段合作。
以下文本仅是第一阶段协议内容,第二阶段合作开始时间、期限及具体合作 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正式签订第二阶段合作协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负责每个月安排一次三天四夜定期派(第2条) 人员到乙方医院做手术。每月派第二次时间相互协商后来决定。
2) 乙方负责做大量的广告宣传医生,保证客源。广告宣传的内容双方相 互协商后来决定。
3) 分成方式:按手术费按25%提成给甲方。
双方自行解决各自的税金问题。
4) 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在 年 月前相互协商确定从 年
月开始转换成韩国医生常驻乙方医院合同。
5) 甲方人员医生1名、翻译兼手术咨询1名食宿费用乙方承担、交通费用 由甲方负担。
安排航空日程、酒店、饮食、交通时,以乙方要求为标准,但尽量尊重甲方 的意见。
如果乙方可提供能胜任工作的翻译和咨询,则使用乙方工作人员,不再承担 甲方翻译兼手术咨询人员费用。
6) 甲方的韩国医生注册后,在甲、乙合同期间,在广东地区只派遣到乙方 医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之前和第三方合作的遗留修复手术、已经约定的手术 等),甲方必须在取得乙方同意下方可派遣到其他医院。
7)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擅自与韩国其他同类的医院、其他的医生发生 合作关系,如确有需要,需要双方协商决定。
8) 乙方每次提供给甲方独立办公室和工作人员1名以及相关办公用具。(医 生和翻译兼咨询师、乙方工作人员等共同使用的房间)
9) 各项手术费及材料费等充分保护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后来决定。
10) 如手术中需要使用甲方从韩国带来的假体,药品,设备等,乙方要支付 给甲方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商定。
11) 甲方提供韩国医生在广东省内办理行医许可证时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手 续,乙方把与患者手术费关联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必须做好乙方相关顾客的 回访工作,并协助处理相关意外情况。
办理相关手续时,在韩国机关内办理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中国机关内 办理的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当发生医疗纠纷产生解决费用时,按甲乙双方各 50%的比例承担,甲方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在结算甲方分配收益时扣除,但仅限于 自合作开始后甲方韩国籍医生开展的手术中所发生的纠纷。
13)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乙方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甲方提供协助,处理完后 乙方提供处理费用单据(以患者签字或法院判决书为准)。但仅限于自合作开始后 甲方韩国籍医生开展的手术中所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