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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 法制教育 ” 主题班会教案
教育目标:
1. 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 预防青少年犯罪,
3.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 案例一:
1999 年 3 月 27 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 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 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 6 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 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 金额达 1000 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 17 岁) 竟天真地问刑警: “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 ,我可以走 了吗? ”
2. 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 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 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
4.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 、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 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 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 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 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 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 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 “ 当你有困难或麻烦 时,请你拨打 110” ,灵机一动, 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 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 严厉地批评了他, 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 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 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 “110” , 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 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 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 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 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 1999 年 10 月 15 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 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 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 10月 18日中午 12点多钟,闵某约 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 沈对闵的 “ 权威” 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 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 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 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最近, 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 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 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 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 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 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 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
失 200 元。
2.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 对学****不感兴趣,学****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 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考试时进行抄袭, 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 留级也无所谓;
2) 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 劳动懒散, 上课思想不集中, 而 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 兴趣;
3)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 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 家;
4) 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 神不定,东张西望;
5)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 甚至怀有敌意, 恶语 顶撞, 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 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 挖苦和打击, 同 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 或行为当作是 “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