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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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冻结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某
住址:市江干区埠镇某某某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贵院2016年3月3日作出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0724民初字第某某某号之二 裁定书,特申请复议。
      事实理由:
    一、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0724民初字第某某某号之二 裁定书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
1,未召开听证会或告知申请人要求举行听证会,没有经过听证程序而直接作出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
除了涉及国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执行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展,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执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主持听证的执行人员应当公开;执行听证的整个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本案裁定冻结的存款为400万元,符合重大事项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打包申请人未收到法院关于举行听证会的通知,也没有被告知可要求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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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定书没有送达。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有多种方式,即使穷尽常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送达方式,仍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系法人且正常经营,有固定住所,从未更换过,但从2016年3月3日贵院作出裁定开场至今,但从未收到过法院裁定书的任何通知。
 二、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0724民初字第某某某号之二 裁定书冻结第三人财产,同时法律适用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