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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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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 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 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己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 条件不成就”。
条件的概念及其要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要件:
条件是合同的附款。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定的,但对 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时并不当然的具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 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事实,但不一定会发生。而如果确定会发生,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 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 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 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 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 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 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 成就。
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 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随意条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意思决定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即合同的条
件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
偶成条件,是指以偶然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所依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该条件是 否成就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而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或者自然事实。例如,甲与乙约定, 如果今年没有大旱、大涝,则甲向乙提供若干数量的粮食,则属于自然事实。
混合条件,是指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以及第三人意思。甲的 父母与甲约定,如果甲与乙结婚,则赠甲一套别墅。甲是否能够与乙结婚取决于两个方 面的因素:一是甲本人的意思;二是乙的意思,两者缺一不可。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附加条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
对于条件成就与不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当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时,当事人无疑是受 其约束的;当条件还没成就,即合同尚未生效时,其效力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推知。《合 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 看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有两方面,一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