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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2、省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其档案副本;市管干部和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其档案正本。
3、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市级机关各单位的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档案,暂由市委组织部代管;对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各市(县)、区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各市(县)、区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市(县)、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人数较多,设立组织人事机构的,其档案可由部门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档案,按中央统战部的规定,由各级统战部集中保管,凡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6、凡履行了选(招)聘手续的聘用制干部(指工人身份),在聘用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解聘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其档案应转至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若再次被聘,其档案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7、管档人员本人档案和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8、离退休干部的档案,仍按原在职时的干部管理权限保管。
9、死亡干部的档案,由原保管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
10、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人员,其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进行保管。
11、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12、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意见,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成绩等材料。
3、组织、人事部门要与产生档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建立材料收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及时了解干部信息源情况,掌握材料收集的主动权。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材料,以补充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4、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真实。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1、把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到的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