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模特赛事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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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乙方:亮雅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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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每年 2 届的选美赛事之天津分赛区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合作。协议有效期限 年,双方合作每年 2 届选美赛事,合计
届选美赛事。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办的选美赛事,每年 2 届,每届赛事给甲方提供如下回报:
提供 10 名优秀选手担当甲方的模特, 甲方可以进行拍摄并免费使用其相片做形象宣传
1 年内)
选择一名选手成为本企业形象代言人 . 可以使用其名义、相片做形象宣传 .
选拔的形象代言人,义务出席 3 天企业的庆典、商业活动 .
决赛所有选手在赞助单位拍照、外景拍摄等,赞助商单位使用此照片进行形象宣传。
大赛将提供网络支持,在点点中国天津门户网站首页大赛横幅标注甲方为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网站显著位置的广告。
享有此次选美赛事天津赛区指定形体塑造机构的权利。
乙方所有网站,空间,博客体现甲方 LOGO并可以链接
甲方可成为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并有权利在店内悬挂有“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字样。
9,乙方所有媒体将以不同形式展示甲方信息
乙方承办的选美赛事,每年 2 届,每届赛事甲方履行的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期赛事至少 12 课时的瘦身塑形方面知识的课程。
2、 甲方向乙方赞助 5 万元消费代金券(次卡,月卡,季卡,年卡)
甲方义务配合乙方相关赛事宣传。
三、 运营期限:
双方共同运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间,双方就活动合作的其他事宜进行会商。
四、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或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应当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五、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