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业主:指本工程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立工程投资方案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立工程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承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局部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局部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当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工程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6〕工程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7〕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X、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局部的其他文件。 
〔8〕图纸:指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
- ..
 
〔9〕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局部的附录。 
〔11〕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 
〔12〕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本钱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的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13〕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14〕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本钱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格总额。 
〔15〕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本钱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X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局部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 .
- ..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本钱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