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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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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2028423509 2021/9/23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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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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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平安监视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食品平安监视抽检〔以下简称“监视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监视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通报的监视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展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催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平安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展行政处分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 监视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标准、分工实施〞的原那么。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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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
〔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
〔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展处理,开展食品平安警示教育;
〔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平安体系;
〔六〕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视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
〔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平安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平安受权人,下同〕,催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展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
〔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展验收;
〔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平安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平安隐患或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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