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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工商管理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享有11项职权,参见P54.
股东会议分为三种: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议程有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
: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注意单选和多选都有可能)
例:1首次会议议程有( );
2 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的会议是( )
股东会决议:包括普通决议: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需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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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决策权。其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股东大会种类:年会和临时会议(注意必须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的6种情形P55,还应注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种类相区别)。
例: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或: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例: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注意具体规定P55)。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则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方式: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还应注意累积投票制,指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和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