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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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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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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
史际春 邓 峰
上传时间:2001-6-13
一、导 言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经了扩放权-市场化-承包制-股份制的改革思路。以承包制为典型的经济责任制一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之后,逐步走向沉寂,以至倍受指责。在股份制进程中,作为"现代"企业代表形态的境内上市公司,至1998年10月已达827家;%,%,%,在其总股本中国有股占53%。 而令国人失望的是,那些由政府或其他国有主体充当股东或控股的(国有)公司,与未改制的国有企业相比,在行为和运作方式上并无质的区别。政府或其他国有主体或者仍以行政的或其他超越企业公司法架构和机制的方式操控企业,或者怠于、疏于行使股东权利或老板职权而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暨全民暨纳税人利益的减损。除了上市公司尚可合法地从百姓兜里掏钱挥霍外,非公募、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早已沦落到与未改制的企业为伍,普遍难以为继或濒临关门的境地了。简言之,所谓股份制,成了圈钱和甩包袱的法宝,凡国有主体投资或控制的股份公司也好、有限公司也好,多靠政策或政府人为地支撑着,并未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在国企改革改制的一片纷杂的景象中,人们也可以发现,那些在市场竞争的洗礼中活而不乱、控而不死,能够较为从容应对的国有企业或公司,都是职位暨权义设置明确,责权利一致者,反之都是各等角色普遍错位、运筹混乱的企业或公司。也就是说,在公有制主导的条件下,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为我们带来现代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同时,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包括方式各异的承包制,如原上草般为野火烧而不尽,诸如扭亏为盈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授权经营或"托管"责任制、法人授权经营责任制、模拟市场交换责任制、各种岗位责任制、年薪制和风险抵押责任制等。可以说,责任制以其固有的权义明确和法治要求,仍在苦苦支撑着笨重陈旧的国企大厦使不致倾覆于一旦。
  经济责任制的顽强存在和效用,同其理论暨法律上的苍白和漠然形成鲜明反差。在今天我们已经跨越了冲动和迷茫的改革幼稚阶段,得以无拘束地对历史和实践进行冷静反思和客观、科学分析的时候,确有必要对这一事物及其对于国企改革的价值和意义予以重新评价。
二、 经济责任制的意义及其回顾
  国有暨公有财产的特点之一,就是"产权不明晰"。因为它没有自然人之人格化主体,对于任何公有主体的个别成员(自然人或个别机构、团体)而言,所有权或物权的客体均既是我的、又不是我的,既是你的、又不是你的,因而财产权行使之决策、执行必须将责、权、利相联系,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漠不关心、扯皮拖拉,或者化公为私、分光吃光的结果。因此,国有及国有主体控制的企业、公司天然地需要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正是人们自觉或自发地回应公有制的要求而产生的。
  所谓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机关、企业和其他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个人之间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如果没有经济责任制,公有财产权关系中的各项责权利不得一致、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的市场经济和经济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会落空。经济责任制是在公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