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一)主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2万元,单位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单位犯罪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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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20万元,单位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八十(16万元),单位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八十(80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
(3)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个人犯罪数额每增加2万元,单位犯罪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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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100万元的,单位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50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八十(80万元),单位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百分之八十(400万元),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
(3)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个人犯罪数额每增加4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每增加15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的;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合同诈骗的;
(3)使用合同诈骗所得的财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确因学习、治病急用的生活所迫而实施合同诈骗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3)在自愿认罪认罚基础上,足额缴纳罚金保证金的;
(4)被害人谅解;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二)罚金刑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充分考虑被告人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方法、犯罪数额、损失后果、社会影响、涉众情况及相关情节,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罚金执行能力,确定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般并处5千元至2万元罚金;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金。
犯罪情节较轻,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