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富海名苑】防火承诺书
本人明白为确保本小区其他用户及公共地方之安全,本人须对自己使用之单元做好防火工作,并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富海名苑临时公约》内一切防火条文,例如: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交通通道,不得将消防逃生通道作为天面门上锁,占为己用。
若本人/公司之疏忽或故意引起火灾,本人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及对其他因而受损的人/公司作出赔偿。(上述火灾事故责任及损失认定,均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为准)
在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四要”,“一清”。
一、动火前“五不”
1、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区域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凡盛过油类、易燃物品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的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二、“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动火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发生要及时扑救,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损失。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状况及周边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三、“一清”
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有无流下火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和周围再一次清查,确保未流下火种的安全隐患。
珠海富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承诺人签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楼宇顶层使用协议书
甲方:富海名苑:栋单元房
物业使用人 、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富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好个楼宇层露台上的所有公用建筑物和防雷接地网、航空障碍灯、泛光照明灯具、各种电器管线、擦窗机底座支架、擦窗机吊臂等设施、设备,以及消防疏散等工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得堵塞或将杂物冲入露台上的雨水管道、下水道透气管,以防造成积水泛滥进室内;不得擅自关闭屋顶泛光灯电源、航空障碍灯源(如有)
二、甲方应爱惜爱护放置于露台上的公共设施、设备,并不得擅自启用该等设施、设备。
三、对露台上可能出现的隐患情行或设施设备的损坏,甲方应及时保修并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乙方须及时解决。
四、露台消防通道门是大楼人员进行逃生与营救的紧急出口,甲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范,不允许在门口堆放物品,或擅自改装、加装消防通道门的阻开器件。确保消防通道门的正常使用功能。
五、如遇维保任务,应以少干扰或不少干扰甲方的正常生活为前提,并尽量克服通行上的困难。甲方亦有义务予以配合。
六、如该住房出租时,本协议书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同时转移给新使用人。
甲方: 乙方:
委托办理人: 委托办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富海名苑】交房验收记录单
物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