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劳动纪律管理,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树立机关工作良
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时间规定
(一)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
五。
(二)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 。
秋冬季实行上午 8:00~11:40 分;下午 14:00~17:20。
春夏季实行上午 8:00~11:40 分;下午 14:30~18:00、15 :
~
18:30。
第二条 迟到、早退规定
(一)上班超过 5 至 15 分钟为迟到。
(二)提前离岗 15 分钟以内为早退。
(三)每月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20 元,二次 40 元,三次则调离机关工作。
第三条 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二)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四)旷工按旷工时间扣 3 倍工资。
第四条 请假规定
(一)职工上班时间有事外出,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门
岗处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工
作时间擅自外出者,视为旷工。
(二)请事假须提前 1 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1 天之内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天之内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报主管领导批准,
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获准后报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劳资办备案。
第五条 考勤执行
(一)考勤统一由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劳资办执行, 各部门配合执
行。
(二)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三)考勤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劳动纪律进行检查, 建立检查
纪
录,编发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