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砂石购销合同
工程名称:威宁五里岗标准化厂房市政工程
工程地点:贵州威宁五里岗
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砂石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贵州威宁五里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方)
备注
砂
威宇五里冈
中砂
方
90. 0
本合同只确定单价,实际 砂石数量以双方共同票据 统计计算。
碎石
10-20mm
10-30mm
方
90. 0
此单价为到工地价。
二、产品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乙方所供应砂、碎石必须满足相关部门及规范文件对砂、碎石的技术要 求。进场砂细度模数控制在2. 5-;,且所进两种级 配碎石按一定比例掺配后其级配必须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第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检验标准》(JGJ52-2006)。
三、 产品验收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 质量验收:按照项目部试验室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流程,对进场材料首先进行 目测,目测不合格拒收,目测合格进入指定待检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检测,检测不合 格该批材料清理出场,检测合格由试验室报批使用。
2、 对于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将不合格材 料清理出场,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所提出的异议和相关处理意见。
3、 甲方就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甲方试验、检验合理期限内。
4、 甲方就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当保管好有质量异议的材 料样本。
四、 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施工完工为止。
2、 乙方将货物运至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宁五里岗标准化厂房及行政办
公楼工程的指定工点,且必须服从需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及遵守各种安全管 理制度。
五、 结算与支付
1、 该材料款由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威宁五里岗标准化厂房及行政 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支付,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付 款。
2、 本合同货款的计算方法和程序为:
乙方同意,甲方在次月的15号前,根据建设单位资金拨付款情况,支付乙方上月 货款的65%,最后一车货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到总款80%,(如遇甲方建设单位资金拨付 不到位,甲方可能延缓资金支付,乙方应予以充分的考虑、理解),余下的货款在最后 一次供料半年内付清。
3、 乙方办理付款手续时,应持合同原件、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 章的付款依据、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手续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
4、 乙方按供货计划履行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确认乙方 实际供货数量(实际供货数量=车平斗方量X车数),甲方应付款和已付款,办理末次结 算。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参加末次结算,则视为承认甲方结算。
5、 甲乙双方总量,按每车甲方抽查所验收的最少方量计算计量。
6、 末次结算完成之日,合同关系终止。除履约保